共享单车永安行被诉侵权 专利战火波及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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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五)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行申请核准后、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暂缓或者暂停发行,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影响发行条件的,应当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厉健律师分析认为,目前永安行处于过会后、发行结束前阶段。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而专利诉讼周期可能长达数年之久,权衡利弊,比较稳妥的做法是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报告证监会。是否暂缓或暂停发行由证监会来决定。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给出了相同的观点,“专利诉讼可能会对该公司IPO产生影响,具体要看该专利诉讼涉及金额或结果是否会对该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对该公司上市条件造成实质障碍。” “目前,这个影响有多大还不好说,不过公司最好要对该专利诉讼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信息披露。” 谢良律师说。 专利战火波及全行业 今年3月,摩拜单车智能锁被诉专利侵权时,就有媒体对共享单车行业的“专利困局”提出了质疑。 一个被资本狂热追捧的科技行业,在超高速生长的同时,如果不理清知识产权的历史问题,将来专利纠纷就会成为它的阿喀琉斯之踵。 被问及未来是否会起诉市场上其他的共享单车运营商,如摩拜、ofo等,顾泰来没有给出明确的回答。 “我的初衷就是与这样的企业合作推动行业的整合完善,而不是把自己太当回事儿,去没完没了地打官司。”他说。 温旭律师认为此案将对共享单车行业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尤其是“提高大家对管理经营方法专利申请的重要性的认识,具有非常现代和现实的意义。” “这个行业投入了大量资本,我认为企业应该有意识的去检索他人是否申请有专利。如果没有检索,企业也好风投也好,说明他们缺乏知识产权意识。” 王建良律师指出,该案一旦认定侵权,赔偿额度可能较大, 可以让被诉侵权者考虑专利的授权许可,或者是进行转让购买专利权人以技术入股等解决办法。 “从个人意见来说,毕竟共享单车解决了城市人群最后1公里的出行问题,我们也不希望看到因为专利的存在限制了新技术的应用。”他说。 (编辑:无忧刷机网 - 51刷机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